网上的“月经帖”有很多,「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便是其中的一条。有些人奉此言为真理,仿佛一旦抛出,吃瓜群众便不得不服,应如圣经中带淫妇给耶稣裁决的文士和法利赛人作鸟兽散。
上次罗尔诈捐事件,圣母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你们从小到大,谁没撒过谎?
这次宁波逃票者误入虎口,圣母们仍然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你们从小到大,谁没闯过红灯?
天哪,照这个逻辑推演下去,既使有人要杀我父母,我是不是也不能拿石头打她?因为我从小到大,杀过生(蚂蚁、蛤蟆……),吃过无数生命(鸡鸭鱼肉……)?
惋惜一条生命的逝去,同情逝者的家庭,本不应妨碍我们对于恶行的谴责。
插队不该死、逃票不该死、闯红灯不该死……是的,很多微小恶行,因为后果不算严重,甚至够不上“罪”的程度,所以不该死。但是还有一句话,不作不会死。自己作死了,我们愤怒、谴责、乃至讥讽,我们就是在蘸着人血吃馒头?
早有人指出圣母们的问题:他们对恶行主张宽容,对恶人主张宽容,常常地,对“恶”也愿意宽容,但他们很少对不愿放过恶的人施以宽容,因为他们觉得那才是无法原谅的“恶”。
我请圣母们考虑以下可能性,我无意做什么恶毒的诅咒,我只是想教会你们思考什么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有人插队买走了最后一张机票,他身后排着一个医生,医生本来要去参与会诊一个病人,等不到医生,病人死了(病人是你爸爸);
- 有人突然跳入虎园,惊动了老虎,老虎发狂把正在喂食的饲养员咬死了(饲养员是你妈妈);
- 有人闯红灯,正常行驶的车辆避让不及,撞上电线杆,司机撞死了(司机就是你)。
同理心,不是用在不遵守规则的人身上,而是应该用在遵守规则的人身上。一味滥用同理心是另一种“恶”,如同对自家孩子的溺爱,最终家长绝不会有好果子吃。
我之所以不愿意放过恶,是因为我不想让这个恶产生的任何可预料或不可预料的后果施加到任何一个本不应该承受这个果的人身上。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本是耶稣运用律师智慧的自我脱困之举,只是后来被世人过度解读了。这让我想起一个真实的“笑话”,某作家的文章开头、中间、结尾分别写到了窗外在下雨,老师在课堂上将其解读为作家不同的心情。有一天作家出来解释说,我没有什么前后不同的心情,只是那天正好在下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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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摘了一些要点,以便您迅速理解,欲知详情请移步知乎。
这句话确实有逻辑错误,原因是翻译的不准确。耶稣问的其实是:你们中间谁若从未想过犯相同的罪的,就可以拿石头打她。
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你们中间有谁不想行淫的,就可以拿石头打她。”
基督教是一个灌输法治观念的宗教,旧约里的十诫就是基督徒宪法。
当年犹太人想陷害耶稣,带了一个行淫被抓的妇人来见耶稣,问怎么办。
按照摩西律法,要处以石刑,耶稣是拉比,拉比有权判案。
而如果耶稣这样做,他们就会去罗马法庭起诉耶稣,说耶稣干涉罗马的司法权利。因为当时犹太地是罗马统治。
假如耶稣说:不要打死她。——他又违反了本族摩西的律法。
我不想逃票,所以我可以拿石头打他。QTMD政治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