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开大楼防盗门的时候,我发现门上贴着一张号召捐款救助本区特困生的告示。抗洪赈灾捐款刚刚过去不多日,又来了助学捐款,联想起不时见于报刊杂志的“捐款救济下岗工人”、“捐款解决绝症患者医药费”……,真正是“捐款复捐款,捐款何其多!”,我的心中不由生出几分感慨来难道捐款真的是一贴包治百病的良药吗?
首先我必须老实交代,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与组织的长期失去联络,我的革命思想觉悟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大大降低了,最终甚至走上了一毛不拔抵制捐款的道路。例如对马路捐款乞丐行乞,是索取捐款的一种表现形式。按理说,捐赠者与受捐赠者直接沟通,确保捐赠款物的百分之百交割,可信度非常之高。不过,我总是抱着怀疑一切的态度,捂紧并不鼓鼓囊囊的钱袋,对那些伸手行乞的小孩、残疾人等急急施展“凌波微步”,浮想着他们家的存款可能超过我家的资产总和,然后逃之夭夭。
我不是历史学家或考古学家,无暇考证捐款这一行为最早出现于哪个朝代,但根据《辞海》对“捐”字的释义,既可作“捐助”解,同样也可作“苛捐杂税”解。《辞海》没有对“捐”这一行为人的意愿作出任何定义,即随便大家怎么理解,主动(自愿)捐助谓之“捐”,被动(强制)捐助也谓之“捐”。 由此可见,捐款这一举动本身没有主动与被动之分,既可提倡自愿,亦可由国家或地方或单位强制,强制捐款过多,便可谓之“苛捐”。 孔老二早就说过“苛政猛于虎”,“苛捐”是“苛政”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老虎的帮凶, 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在我国,这只狼的名字叫做“乱收费”,他披着的羊皮就是大大小小的红头文件。之所以不称为“苛捐”,大概是因为过去这个词老用来形容万恶的旧社会,完全属旧社会专利。
今天的社会,“苛捐”同样无孔不入,无处不在。
中国有句古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新村居委会把新村一围,只留一个能进出汽车的门口,搞个镇政府发文,弄两看门的,凡汽车进出收X 元,过夜收X 元,车子被盗概不负责是为“苛捐”一种。
区里要筑环城路,掐指一算资金不足。脑筋动到区内的机动车身上,区政府发文,轻骑摩托年缴XXX 元,轿车年缴XXXX元是为“苛捐”一种。
国家发文取消工商管理费,地方工商部门便动打起私营企业的主意,趁私企年检时操纵私营企业协会的傀儡出面,凭什么民政局发文,向私营企业收取年费,嘿嘿这私企年费只比工商管理费多多是为“苛捐”一种。
诸如此类,“苛捐”事例举不胜举。
再说这慈善捐款,一般而言应是人民群众出于爱心,主动奉献。
但是,如今也差不多转变成“苛捐”。 文明点的单位按职务级别规定捐款金额指派专人挨个收取(注意是收取),不客气的单位就直接从工资里扣除是为“苛捐”异形。
国债发行,眼瞅着完不成预定指标,怎么办?层层硬性摊派!媒体更好:掩耳盗铃吹嘘说人民踊跃认购是为“苛捐”变种。
那么究竟为什么会有这许许多多名目的捐款呢?难道是国家对单位和个人征税太少,造成收支不平衡?
就我个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我认为不是!
某镇工商所,装璜费上百万,其中一个仅供停放二十辆自行车的车棚,竟用不锈钢搭建,盖掉5 万元!
某区政府,盖豪华办公楼(对外另有名称),三星级宾馆般的硬件设施,投资2 个亿还不够!
厖窥一斑可见全豹(或许该称狼才对)纳税人的钱,都被这些以人民公仆自居的父母官流水一样花掉了。
当人民的公仆大肆挥霍完人民的血汗钱,他们唯一可以做的事则是面不改色心不跳打着为民办实事的幌子一次又一次地向人民伸手……
是呀,中国人口多,一人捐一块钱就有十几个亿,什么困难不能解决?于是乎扶贫帮困敬老救残助学筑路造桥……不管三七二十一,责任统统推给人民,捐款似乎成了包治百病的良药。人民的事情人民办,人民当家作主呀!天底下就数中国财税的领导最清闲!
朱熔基担任总理后,规定国家机关必须“吃皇粮”,目前从表面看,军队和政法机关的经商风暂时禁住了,可填埋掉这些腐败蛆虫的滋生地,又不能加重人民的税赋,而公仆们依旧大手大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所顾忌,那么人民的腰包是不是仍然岌岌可危?
如何禁止“苛捐”,是人大和党中央研究的问题,即便我洋洋洒洒写个万言书,也只能算作纸上谈兵。我力所及的,就是发通牢骚,遇上捐款的能不捐就不捐!唉,这样的机会却是少之又少,多数情况下仅仅对乞丐才奏效,毕竟乞丐不是狼,而“苛捐凶于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