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负责人:您好!
2010年10月4日,本人因去市区办事,基于低碳出行的考量(我的车是沪牌,完全可以进市区)将车辆停泊于嘉定北站(平城路)出租车坞站内,到晚上回到嘉定,收到编号为7001524686的违法停车告知单。现在此表示异议。
之所以未按正常流程申请复议而选择信访,是因为我在10月5日按告知单上告知的周一至周六,8:30-16:30去嘉定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接受处理到达嘉安公路2599号时,却发现因节假日缘故,办事窗口休息。我认为这是交警告知信息不充分而导致的,不是我的原因。建议下次在告知单上写上节假日休息。
更重要的事,我认为我本次违章的根源,完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我不太清楚规划停车泊位是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及时履行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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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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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阐述如下:
一,规划有问题。嘉定北站是新建的轨交站点,目前配套停车场很小(我不清楚有无扩建计划),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平城路是一条小马路,至少目前的车流和人流不大,有的车流和人流大多与轨道交通有关。实际现在的平城路马路泊车,是一种常态——要贴罚单,随时去贴,天天有收获。在我看来,短期内,在这条路上划出停车泊位,是不会影响平城路交通的,为什么不划呢?再说了,P+R的出行方式,也是政府鼓励的,这可以帮助减轻市区交通压力。
二,管理有问题。我在收下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同时,看到一路上很多车都被贴了单子。只处罚不管理的执法方式,未免太简单了。如果这地方确实严禁停车,那么请有关部门把马路沿子刷成黄色,并在沿途放置违章停车拖车的标识。
基于上述两条原因:
1、我请求交警部门撤销10月4日对我开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
2、请交警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及时规划停车位或设立严禁停车的警示标志。
陈逸峰
201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