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杂记

以法律的名义强奸企业

  4月30日,我看到一条新闻,标题为《腾讯用Q币为部分员工发工资》,吓我一跳,腾讯有这么不济吗?马化腾同志啥时候沦为贫困企业家了?点进去一看,原来是QQ会员记者团将招聘记者和美工共15名,而给予的工资报酬则是Q币。再说白些,就好比是论坛(社区)招些版主,帮着打理打理,然后发给论坛的虚拟货币作为版主劳务报酬。这种做法,早已经成为互联网的“明规则”——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怪了,不知道怎么回事,腾讯这回就让人给盯上了,所谓法律专家纷纷现身表态:

  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瑛表示,腾讯一旦与员工发生雇佣关系,都必须向其支付法定货币,而Q币不是法定货币,因此这一招聘行为严重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8]489号认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另外,张瑛也认为,即便此次招聘的人员很多是兼职的非全日制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也应当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不得约定试用期;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腾讯的这一招聘的启示,上述原则几乎都不符合。
  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认为,如果腾讯没有将兼职人员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将造成国家税务损失。他认为,Q币不是法定货币,但能购买一些腾讯公司的增值服务,具有一定的价值,发放Q币可以看成是特殊形式的发放实物。腾讯使用特殊的实物——Q币购买了兼职人员的服务,那么兼职人员还有一个缴纳所得税的问题,腾讯作为实物发放人,在法律上属于代扣义务人,应向相关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为这些兼职人员按照Q币的实际价值交税。

  法律专家说得煞有介事,俨然是正义的化身,问题是皇帝不急急太监,互联网上的鸡毛蒜皮,又干卿何事?其实,他们的动机很简单:抨击腾讯等大企业会比为平民百姓提供法律援助容易出名。

Technorati 标签: ,